视频号拟禁止虚拟直播,数字人带货还有未来吗? 数字藏品的合法合规性,数字藏品的法律法规
视频号拟禁止虚拟直播,数字人带货还有未来吗? 数字藏品的合法合规性,数字藏品的法律法规,
视频号拟禁止虚拟直播,数字人带货还有未来吗?
平台开始限制虚拟直播了。
近日,界面新闻注意到,微信视频号宣布对《视频号橱窗达人“发布低质量内容”实施细则》进行修订,修订内容于今年6月7日-6月13日进行意见征集。其中,视频号首次将虚拟直播定义为违规行为。
在新修订内容中,视频号将“使用插件、AI等工具生成虚拟形象进行直播”的行为列入非真实直播的范畴,并增加了反对买卖AI虚拟人代播相关工具的规则。
一位接近视频号的人士告诉界面新闻,视频号希望并鼓励真实的真人主播,能跟观众进行实时的互动。目前规则修订还在汇总整理意见阶段,根据拟修订的内容,平台的限制举措主要包括减少直播推荐、减少账号推荐、限制直播带货能力等。
虚拟主播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完全虚拟的IP形象,其背后由AI或者“中之人”驱动;另一种则是基于真人形象制作的数字分身。上述人士表示,数字人、虚拟人直播在视频号中均属违规行为。
这是主流内容平台中首个明确限制虚拟数字人直播的条例。然而,对于2022年开始走俏的虚拟直播,各平台的态度不尽相同。
例如快手就坚定拥抱虚拟主播风潮,推出了面向虚拟人主播的扶持计划。2023年,快手虚拟主播的直播场次超过30万。
另一家电商平台京东定制了创始人刘强东的虚拟数字人形象,在京东图书采销直播间开启直播互动。京东云言犀负责人此前表示,京东数字人直播的成本目前是商家邀请真人主播直播的10%,许多大牌商家都主动来寻求合作。
抖音并未禁止虚拟数字人直播,但也加强了相关规范。在去年5月发布的《抖音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平台规范暨行业倡议》中,抖音强调发布者应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进行显著标识,帮助其他用户区分虚拟与现实。
此外,抖音要求虚拟人需在平台进行注册,虚拟人技术使用者需实名认证,使用已注册的虚拟人形象进行直播时,必须由真人驱动进行实时互动,不允许完全由人工智能驱动进行互动。
视频号的态度则一向谨慎。作为一个处于起步阶段的直播平台,这不是视频号第一次强调“直播的真实性”。去年8月,腾讯就发布直播带货宣传规范,称视频号橱窗商家或达人在直播推广商品过程中,长时间没有露出自己的面部影响视频号橱窗用户观看、互动体验的,属于违规行为,腾讯将采取一系列处置措施。
MCN和电商平台之所以热衷于打造虚拟数字人主播,核心原因在于降低成本。相比真人主播高昂的培训和孵化成本,虚拟数字人直播的技术成本已经从每小时几千元降至仅几百元,并且有时还能获得更高的转化率。
一家数字人公司负责人向界面新闻透露,他们为某个头部美妆品牌提供的数字人直播服务,已经能做到投流之后的ROI(投资回报率)高于真人主播。
但虚拟主播也滋生了一些灰色产业,例如视频号新规中提到的“AI代播工具”。
大量中间商向商家售卖虚拟数字人用于直播,号称商家只需花钱买号就可让虚拟数字人带货,“稳赚不赔”。不少商家因此入局,最后却发现是一场骗局。低劣的技术水平、牵强的互动效果、质量堪忧的产品质量,最终导致大量相关账号被平台封禁。
由于大量虚拟数字人的直播互动效果不佳、功能少、场景单一,并且产品质量责任难以划分,多数商家使用虚拟数字人的带货效果都不足预期。
上述负责人也强调,市面上大部分数字人直播就像录播,只是重新对准了一下嘴形,并不是AIGC产品,效果不好很正常。交个朋友相关负责人也对界面新闻表示,他们暂时没有应用数字人直播和AI客服,原因就是目前的用户体验还很差。
飞天云动在快手孵化了“李好鸭”等多个数字虚拟主播,公司虚拟人业务负责人葛瓴睿告诉界面新闻,平台的不同态度和各自的属性有关——电商平台和内容平台的直播带货逻辑不同,一个是基于搜索找货,一个是基于兴趣依赖主播推荐。因而作为内容平台,基于深度学习的AI数字人容易造成内容的同质化,不利于生态的多样性;对于电商平台来说,AI数字人则有不同的角色意义,更多担任解答和客服的任务。
而在视频号发布此番意见征集后,行业会受到何种影响?
几位接受界面新闻采访的行业人士表示,将持续采取观望态度。一位做数字人直播的行业人士称,目前公司对待数字人直播业务确实更为谨慎,原因是从政策到平台都很不明朗。葛瓴睿认为,数字人直播被禁止属正常操作,对于机械化的AI直播内容,平台都有打压的趋势。即使是抖音,也已要求虚拟人在平台进行注册备案,必须由真人驱动进行实时互动。
无论未来平台政策如何,可以确定的是,虚拟人市场需要更多元的商业化方式。
葛瓴睿提出,数字人更理想的商业化方式是人机交互,通过AI提高内容的丰富性,这才是核心的价值。而在虚拟直播方面,他们依然看好市场的前景。“在真人主播已经接近饱和的情况下,虚拟主播可以满足一部分主播不想露脸的需求,也能增强内容的丰富性。”
数字藏品的合法合规性,数字藏品的法律法规
最近,微信整治相关公众号,阿里也在收紧相关支付接口,大厂们纷纷出手,进一步规范数字产品,数字藏品本身相较于虚拟货币而言,具有非同质化的特点,不具有可互换性或称之为可分性,但仍然有可能作为我们国家后面的一个监管方向。
比如鲸探平台,现在要求在购买满180天或受赠满两年后可以转赠,而且不支持任何形式的有偿转赠,目前要求满180天,也就是半年的时间,相信阿里这边更多是希望通过这段时间来看一下国内对于数字产品的一个监管动向,避免炒作只是其中一个因素。在目前我们国家对数字藏品监管方面还没有出台一个非常明确的监管文件,仍然围绕的是虚拟货币。
因为数字藏品和虚拟货币之间具有很多相同的特点,比如说可能有一些炒作行为和趋势都是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是可能会涉嫌一些非法集资,特别是经常被问到关于非法集资的问题,尤其近段时间以来,数字藏品越来越火热,不少新平台涌现出来,而我们也可以看到像一些大平台,比如惊叹饭盒都在收紧他们的平台政策,也在防范利用数字藏品的投机行为,大平台都在这样做,无疑是想要做长期稳定的发展。
那么简单讲完目前数字藏品的法律法规大环境,一、对于数字藏品创作人、权利人,权利范围为知识产权,授权范围包括普通、独家、独占,权利限制为不可将同一作品在其他品牌铸造,保证责任为著作权人或无侵权,如侵权,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二、对于数字藏品发起平台,资质获得为许可证,包括《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出版权服务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那么备案手续包括区块链备案、艺术品经营备案,限制为不得在注册名称、经营范围中使用虚拟资产、虚拟货币等词语,后期运营包括但不限于1.不正当竞争2.著作权风险3.储存风险4.广告宣传。
三、对于数字藏品藏家、购买者《用户服务协议》的权利限制,版权为非商业用途,个人限度内合理使用,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交易方式为法币交易,禁止炒作、洗钱。综上所述无论是数字藏品,创作人、权利人、数字藏品发行品牌方还是对于数字藏品藏家、购买者而言,数字产品的一些红线千万不能去触碰,相信随着这个领域的发展,国家相关监管部门也会出台更加明确规范的法律法规,让数字藏品领域可以更加健康的发展。
本文章原出处“元宇宙商业资讯”公众平台,未授权禁止复制。
发布于:河北[db: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