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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岁女子独自死在出租屋?网友质疑文章不实,多方回应 更美微信公众号侵犯吴昕肖像权 两起诉讼合计判赔5万

发布时间:2024-09-21 17:14:07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

33岁女子独自死在出租屋?网友质疑文章不实,多方回应 更美微信公众号侵犯吴昕肖像权 两起诉讼合计判赔5万 

33岁女子独自死在出租屋?网友质疑文章不实,多方回应

8月16日,IP显示为陕西的微信公众号发布《一个外地女孩,死在了我出租的公寓》一文。文章发布后,持续引发关注,但有不少网友对于文章的真实性提出了质疑。

昨天(8月19日)下午,西安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和西安市雁塔区委网信办回复记者,已经接到网友反映,正在对此进行调查。

网友质疑

“女孩疑似饿死西安出租屋”

文章不实

上述文章中,作者称这名去世女孩是1991年出生,单身,老家位于宁夏西海固山区,毕业于北京211高校,职业为会计,当时正在西安找工作。女孩毕业后几年一心考公,多次取得家乡省份事业单位笔试第一的成绩,却一次次在面试环节落榜。作者写道,女孩今年4月份租住了作者的单身公寓,半年租金1万多元。今年6月25日,发现女孩死在了出租屋内,警方也介入了处理,疑似饿死。文章发出后,持续引发关注,但有网友对于文章的真实性提出了质疑。

8月18日,该公众号将《一个外地女孩,死在了我出租的公寓》一文进行删除,并在其公众号发布了《文章处理说明》,称8月16日推送文章文中所述为真实事件,系特殊偶发个案,为保护当事人,避免事件引起歪曲解读和过度猜测,对文章进行删除处理。

记者注意到,这则“说明”发出后,并未消除一些网友对于文章的质疑。19日下午,记者联系到该公众号运营公司的一名负责人,该负责人称,确定文章是真实的,具体情况已在公众号中进行了说明。对于记者提出的其他问题,该负责人反复称,拒绝回答任何问题。

西安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已在19日上午接到网友对于《一个外地女孩,死在了我出租的公寓》一文的反映,已在处理中。因为她这里只负责接受投诉,具体的处理结果,她并不清楚。随后,记者又联系到该公众号属地管理部门西安市雁塔区委网信办,工作人员表示,该部门已获知此事,已就此开始着手调查。

公众号回应:

案发地非西安

昨天,就网友质疑文内细节,以及案发地是否在西安等问题,记者联系西安11个行政区公安分局进行核实,多个区局核实后告知记者,事发地并非该辖区或对文内案件不知情。

昨天下午4点多,该公众号再次针对《一个外地女孩,死在了我出租的公寓》一文发布说明:文章来自作者投稿,并经过了事实性审核。通过相关租户资料、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物业开锁视频、报案视频等证据,我们确认了文章的经历真实性和细节真实性。对于相关质疑,基于伦理原则,我们不会进行向外披露证据进行自证。同时表示,案发地并非西安市,而是在周边市县。基于生活习惯,作者在叙述时使用了“我人不在西安”“飞往西安”等表述,给部分读者造成案件发生在西安的误解。

该公众号两次发布“说明”

昨天下午,陕西省、西安市相关部门官方人士对记者称,案件发生地确实不在西安。另有官方知情人士称,案件发生地指向咸阳市,就文章相关描述的真实性,警方已介入核查。

咸阳官方:

确有此事,排除他杀,家属不让尸检

昨天下午,咸阳市公安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关注到文中信息后,已要求该市县区相关公安部门进行核查。昨天傍晚,记者再次致电该负责人,对方表示根据最新信息,已安排工作人员向咸阳市秦都区相关部门进一步核查。

公开资料显示,西海固是?宁夏南部山区的代称,包括固原市多个区县,以及中卫市海原县和?吴忠市盐池县、?红寺堡区等9个县区。昨天下午,记者分别致电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及部分县区警方,工作人员均称,暂未接到关于上述文中所描述事件的协查要求。

昨晚,咸阳市秦都区主要负责人表示,经向秦都区公安机关了解,确实有这个事发生,初步排除他杀,“(这名女孩)到底是病死的,还是怎么死的,家属不让尸检。”目前,案件已由警方进行进一步处理。

新民晚报(xmwb1929)综合辽沈晚报、顶端新闻、纵览新闻、九派新闻

编辑:唐梦葭


更美微信公众号侵犯吴昕肖像权 两起诉讼合计判赔5万

本文转自: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30日讯 (记者 马先震 何潇)1月25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两份吴昕与北京完美创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完美创意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京0491民初27806号、(2021)京0491民初27807号)。

两份判决书显示,微信公众号“更美”(微信号:×××)认证主体为完美创意公司。该微信公众号于2016年8月17日、2020年1月20日、2020年1月9日、2018年3月19日发布的4篇涉案文章中共使用吴昕肖像照41张;于2020年7月7日发布的1篇文章中使用吴昕肖像照片30张。文中另有其他众多人物形象,文章内容与整形美容相关,文末有微信公众号二维码、“新氧APP”链接、更美小程序链接。

一审法院均认为,公民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其载体包括人物画像、生活照、剧照等。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完美创意公司未经吴昕允许,在其用于宣传推广整形美容的微信公众号上使用吴昕照片,且具有营利目的,侵犯了吴昕的肖像权,完美创意公司应当承担侵犯吴昕肖像权的法律责任。

最终,民事判决书((2021)京0491民初27806号)依法判决被告北京完美创意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吴昕经济损失3万元;民事判决书((2021)京0491民初27807号)依法判决被告北京完美创意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吴昕经济损失2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北京完美创意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19日,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该公司为微信公众号“更美”运营公司及商标“更美”持有者。

更美APP官网显示,北京完美创意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旗下更美App是专业医美平台,提供整形、微整形、齿科、眼科、抗衰老等消费医疗服务。

(责任编辑:华青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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