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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办公开征求意见:应用程序提供者不得通过机器或人工方式刷榜 视频号,等待自己的四大天王

发布时间:2024-10-04 15:03:46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

网信办公开征求意见:应用程序提供者不得通过机器或人工方式刷榜 视频号,等待自己的四大天王 

网信办公开征求意见:应用程序提供者不得通过机器或人工方式刷榜

原标题:网信办公开征求意见:应用程序提供者不得通过机器或人工方式刷榜 来源:中国发展网

中国发展网讯 据国家网信办微信公众号消息,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指出,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规范经营管理行为,不得通过虚高端宣传、捆绑下载等行为,或者利用违法和不良信息诱导用户下载,不得通过机器或人工方式刷榜、刷量、控评,营造虚高端流量。

为了进一步规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2016年8月1日正式施行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应用程序)提供信息服务,从事互联网应用商店等应用程序分发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应用程序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应用程序向用户提供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等信息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等服务的活动,包含即时通讯、资讯、知识问答、论坛社区、网络直播、电子商务、网络音视频、生活服务等信息服务类型。

本规定所称从事互联网应用商店等应用程序分发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应用程序发布、下载、动态加载等服务的活动,包含应用商店、快应用、互联网小程序、浏览器插件等平台分发服务类型。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应用程序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用程序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四条 应用程序提供者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循公序良俗,履行社会责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展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维护清朗网络空间,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应用程序提供者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不得利用应用程序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

第五条 应用程序提供者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网络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内容安全,营造良好网络生态,强化用户权益保护。

第二章 应用程序提供者

第六条 应用程序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的,应当对申请注册的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冒用组织机构、他人身份信息进行虚高端注册的,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第七条 应用程序提供者通过应用程序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

提供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的,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提供服务。

第八条 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相关权利义务,要求注册用户遵守本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九条 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管理机制,建立完善用户注册、账号管理、信息审核、日常巡查、应急处置等管理措施,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服务协议的注册用户,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限制功能、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条 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规范经营管理行为,不得通过虚高端宣传、捆绑下载等行为,或者利用违法和不良信息诱导用户下载,不得通过机器或人工方式刷榜、刷量、控评,营造虚高端流量。

第十一条 应用程序应当符合网络安全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应用程序提供者发现其应用程序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开展应用程序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取保障数据安全技术措施和其他安全措施,加强风险监测,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从事应用程序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公开处理规则,遵守必要个人信息范围的有关规定,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要求用户同意非必要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务。

第十四条 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各项义务,严格落实未成年用户账号实名注册和登录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用户提供诱导其沉迷的相关产品和服务。

第十五条 应用程序提供者上线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新技术、新应用、新功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

第三章 应用程序分发平台

第十六条 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在业务上线运营三十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平台运营主体基本情况;

(二)平台名称、域名、接入服务、服务资质、上架应用程序类别等信息;

(三)平台取得的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等材料;

(四)本规定第五条要求建立健全的相关制度文件;

(五)平台管理规则、公约、服务协议等。

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完备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备案。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已经履行备案手续的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名单。

第十七条 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对上架的应用程序实施分类管理,并将应用程序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

第十八条 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采取复合验证等措施,对申请上架的应用程序提供者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根据应用程序提供者的不同主体性质,公示提供者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

第十九条 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对申请上架和更新的应用程序名称、图标、简介、信息服务、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行为等进行审核,发现与注册主体真实身份信息不相符的,特别是违规使用党和国家形象标识或者高端冒国家机关名义的,不得为其提供服务;发现含有违法违规和不良信息的,存在数据安全风险隐患、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的,或者损害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停止提供服务。

应用程序提供的信息服务属于本规定第七条规定范围的,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对相关许可等情况进行核验;属于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范围的,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对安全评估情况进行核验。未通过核验的,应当停止提供服务。

第二十条 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建立应用程序监测评估机制,提升技术能力和管理效能,坚决打击网络黑灰产,防范下载量、评价指标等数据造高端行为,不得以虚构下载量、编造评价等方式进行虚高端宣传。

第二十一条 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与应用程序提供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相关权利义务,并依法依约履行管理责任。

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和技术措施,及时发现防范应用程序违法违规行为。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服务协议的应用程序,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暂停服务、下架等处置措施,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应用程序提供者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设置醒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健全受理、处置、反馈等机制,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第二十三条 鼓励互联网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制定完善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指导会员单位建立健全服务规范,依法依规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市场公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十四条 网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监督指导应用程序提供者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依法依规从事信息服务活动。

应用程序提供者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对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二十五条 应用程序提供者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违反本规定的,由网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所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是指运行在移动智能终端上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应用软件。

本规定所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是指提供信息服务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所有者或者运营者。

本规定所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是指提供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发布、下载、动态加载等分发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


视频号,等待自己的四大天王

在抖音直播间销声匿迹的“红绿灯的黄”,在视频号上重生了。

红绿灯的黄在视频号带货

锌财经发现,最近,小杨哥的大徒弟“红绿灯的黄”在视频号上开启了直播带货首秀,是一次与美妆品牌娇润泉的合作专场。据报道,该场直播开播1小时后,累计观看人数达到30万,点赞数超300万。

这也标志着三只羊进军视频号这事,有了新的进展。

三只羊的入驻不是孤例,今年开始,有越来越多大型MCN、明星来视频号开启直播带货。2月,东方甄选首次开播,不过放的是录播内容;4月,交个朋友正式开启直播首秀;6月,钟丽缇成为视频号618主推的带货主播。

一定程度上说,吸引更多流量达人、机构进来,是视频号布局直播带货业务必须要做的事。

这几年下来,视频号的直播带货都给外界一种过于佛系,没什么记忆点的感觉,不知道头部主播是谁,找不到大直播间在哪。跟抖快淘,甚至小红书比起来,它的直播带货业务至今没激起太大水花。

想要走上直播带货的正轨,视频号还在等一个标杆出现。

01 视频号缺个标杆性人物

种种迹象来看,视频号也尝试着开始造“神”了。

除了三只羊的小黄,今年618期间,视频号专门找来明星钟丽缇到直播间“练兵”。从上午11点到午夜24点,有9个品牌参与,直播间累计热度达到4.2亿,位列当天视频号明星带货榜单*名。

钟丽缇也成为视频号上*单场观看量超百万的带货主播。

不过这更大程度上,是视频号流量倾斜用力过猛的结果。视频号官方没有透露该场直播的最终GMV,但根据新视的数据统计,销售额大约为542.93万元。作为对比,去年1月董洁在小红书上的*场直播带货,据数据服务商估计,当晚GMV超过了2000万。

目前来看,视频号虽然渐渐把带货直播间的声量做起来了,但大部分人还是“看个热闹”的状态。

但比起具体的销售数据,视频号的当务之急是先让场子热起来,借助一些有流量的达人势力,在用户心中植入平台直播带货的心智。毕竟视频号电商一直没什么存在感,很大原因就在于,平台缺乏有代表性的人物。

想当初,淘宝直播能在大众圈层打开认知度,是因为李佳琦薇娅的迅速崛起;抖音从短视频到内容电商的破圈,靠的是创造出初代“抖音一哥”罗永浩;快手更不用说,辛巴及其家族直播带货的GMV,一度接近快手电商GMV的近三分之一。

眼下,视频号是摸着前辈们的石头过河。

它持续引入外部流量,跟明星、主播达人、机构合作,是想探索出一位老少皆知、有曝光度、有影响力的标杆带货主播,做成自己的典型案例。

事实上,视频号之前一直在尝试流量普惠的方式,也就是把流量分给更多人,而不创造所谓的头部。微信创始人张小龙也曾很硬气地说过,明星说没签约费不想来视频号,“我们说,不来就不来,我相信普通人的创作力是巨大的”。

结果就是整个视频号生态不温不火,平台流量撑不起销量,这才有了如今的转变。

02 带货生态亟需补全

这两年,视频号也生长出一些原生带货达人,比如郭亿易、宋玉希、妍伊夫妇、宝哥宝嫂夫妇等等,算得上是平台上比较火的一批素人头部主播。

视频号头部达人截图

但这些人目前还挑不起视频号电商的大梁。

一方面,视频号电商仍处于快速增长阶段,尚未完全商业化,带货江湖的格局未定,头部带货达人的排名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素人头部主播们之间的差距不会太大,都属于在视频号内小火,但放到全网,没多少人认识。

这样一来,他们就没办法作为“门面”,帮视频号打开电商业务的上限,吸引更多品牌、商家、用户进来,拉起平台流量和GMV。

更重要的是,放眼望去,这些主播达人有很多共同点,基本都是“90后二胎宝妈”“85后创业夫妻”等接地气人设,平时短视频讲的是婆婆妈妈、家庭伦理的内容。

拿郭亿易来说,她的人设是:23岁边读数学系研究生边生娃,毕业后成为全职主妇,饱受产后抑郁困扰。靠着一条有关“宝妈回归职场”的内容走红后,随后一个月,就开启了直播带货。

郭亿易视频号截图

这也导致了,素人头部主播们的目标受众差不多都是40岁以上,比较清闲的中老年群体,以女性为主。他们平时带货比较火的品类,也集中在银发族偏好的领域,像是鞋服珠宝、日用百货、中式滋补等等。

标签过于局限了。

视频号要想在直播带货领域有进一步发展,必须得完善自己的平台生态,覆盖各种标签各种人群,能满足多元化的用户需求。

因此找来三只羊小黄、交个朋友、钟丽缇等机构名人来视频号试水带货,本质上也是想用最短链路,把人群市场打开。这些机构和主播原本就在抖音上混得顺风顺水,积攒了大量粉丝和带货经验,抖音的用户结构又普遍比较年轻,这正是当下视频号所需要的。

03 外界都在驻足观望

作为后入局者,视频号目前的直播带货水平,还比不上抖快淘这些老玩家。但背靠微信,作为腾讯“全场的希望”,视频号还是有一些先天优势在的。

微信作为全民级的App,月活用户超过10亿,这就为视频号直播带货创造了庞大的潜在受众。借助微信的社交关系链,视频号有机会从公众号、社群、朋友圈等多个渠道获得免费流量,从而实现高效增长。

换句话说,视频号从一开始就有不错的基础流量。

另外随着互联网流量红利见顶,直播电商也没躲开“天花板”的压力。根据网经社的数据,过去三年时间,国内直播电商的交易增速逐年下滑,已经从83.77%下降至40.48%。因此这几年各大平台都从“流量”转向“留量”,私域运营成了核心环节。

跟其他平台比起来,视频号生长在以熟人社交为基础的微信生态圈内,更能打通公私域闭环,把用户留在自己的池子里。

虽然视频号电商整体盘子还不大,但它身上具备的想象力,让外界都在驻足观望。没人想错过这波潜在风口。

据市界报道,2023年的时候,东方甄选团队就派了两位副总裁到访微信,商议入驻视频号一事。今年2月正式入驻开播后,据知情人士透露,暂时没有在视频号直播的计划,但不排除未来安排有变化。

东方甄选视频号截图

交个朋友暂时没有在视频号上投入太多资源,罗永浩也不曾出现在直播间,但它已经开始了常规化直播的探索。

视频号电商似乎是一列蓄势待发的“高速列车”,所有人都在等一个契机,一个爆发点,来实现一次共赢。

在直播带货这件事上,视频号还有很多功课要补,但它的未来仍然是值得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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