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发布违法信息,一旦发现永久封号,欢迎向我们举报!
百科|常识分享
分享各种百科|日常
18常识网 > 餐饮行业新闻资讯 > 百科|常识 >  在微信群、朋友圈吐槽眼镜店,却成被告? 隆安街头出现大量眼镜蛇?官方回应:网传不实


在微信群、朋友圈吐槽眼镜店,却成被告? 隆安街头出现大量眼镜蛇?官方回应:网传不实

发布时间:2024-09-10 11:55:38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

在微信群、朋友圈吐槽眼镜店,却成被告? 隆安街头出现大量眼镜蛇?官方回应:网传不实 

在微信群、朋友圈吐槽眼镜店,却成被告?

微信群、朋友圈虽为虚拟空间,却非法外之地,在微信群、朋友圈发表言论也应受法律规制。因不满意服务而吐槽商家,从而引发侵权之诉。我们来看看下面案例!

相关案例:

2020年3月,张某到黄某经营的眼镜店内验光。黄某店内张贴验光服务收费告示:“配镜验光免费,验光费50元”,张某未询问如果只验光不配镜是否要钱,黄某亦未予以说明。验光后,张某表示不配镜,黄某告知需要支付验光费50元,双方发生争执,张某最终支付了50元验光费。

离开后,张某发布多条微信朋友圈,称“黑店,明明俺只有120度骗人说200多度,哄人,让俺配眼镜,不配就另收50块钱验光费,买眼镜就不要验光费,不买就要,真坑!”、“X样的黑店,是铁的转个朋友圈,可别进,骂人,大叔都吓跑了”,并附有该眼镜店的店面照片。

黄某发现张某朋友圈发布的信息后,当即截屏保存并报了警。当天晚上,经民警调解,张某删除了朋友圈相关信息。

黄某认为,张某在社交媒体发布辱骂、侮辱眼镜店的行为,侵害了其眼镜店的名誉权。为此,黄某诉至铜山法院,要求张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登报恢复其名誉并赔偿商业信誉损失、其他经济损失等共计5000元。

诉讼中,张某承认其行为存在不当之处,但已经及时删除,可进行赔礼道歉,在朋友圈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但不同意登报,也不同意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

铜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张某发布朋友圈的文字及图片等内容,存在丑化他人、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张某作为消费者,对于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存在不满,采取非理性的解决措施,发布缺乏事实依据的言论,已构成侮辱行为。

在民警的调解之下,张某虽对本案所涉及的侵权内容进行了删除。但从黄某提供的朋友圈截图证据来看,一些评论回复,表明张某的侮辱行为,对该眼镜店的名誉客观上造成一定的损害。

张某明知自己发朋友圈的行为会造成侵害他人名誉的后果,却故意或过失放任这种后果的发生,可以认定张某主观上存在过错。从因果关系看,张某的侮辱行为与该眼镜店社会评价的降低,存在因果关系。张某的行为,应作否定性评价,其行为显然具有民事的违法性。

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该眼镜店有权要求张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但恢复名誉方式及范围要和侵害行为以及侵害后果相当,故黄某要求登报恢复该店名誉不应予以支持。为了化解当事人矛盾,定纷止争,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张某向眼镜店进行书面道歉,具体书面道歉的内容由法院审核后予以确认;黄某作为眼镜店的经营者,不得再以该眼镜店名义提起名誉权之诉,本次纠纷一次性了结。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条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商家如果遇到被吐槽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维权:

一、与消费者协商和解?:首先,商家可以尝试与提出吐槽的消费者进行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寻求和解。通过双方的沟通和妥协,有时可以迅速解决问题,恢复商家的合法权益?。

?二、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当协商均无法解决问题时,商家可以向相关的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例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这些部门会对商家的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对侵权行为进行查处?。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其他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时,商家可以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发布于:河南


隆安街头出现大量眼镜蛇?官方回应:网传不实

从昨天晚上到今天,有网友在网络社交媒体发布了南宁市隆安县花宋街、右江大桥等地出现眼镜蛇的信息。更有有网友传言,这些眼镜蛇是从花宋街附近居民区中非法养蛇场里逃出来的,数量超过了上千条。事情真是这样吗?今天上午,我们的记者立即赶往了隆安县。

记者抵达隆安县花宋街垃圾中转站时,正逢烈日高照,现场并未发现蛇的踪迹。此时,一位居民向记者透露了一个线索。

南宁市隆安县花宋街附近居民 村里面有一个养的,他们说跑出来了。

根据这位居民的指引,记者在距离花宋街垃圾中转站150米左右的村子里,看到一个已经被拆除了一半的自建厂房。隔壁一个居民说,这里曾经是一个养蛇的地方 。

非法养蛇场附近居民架棚完了,人家发现,报警完了,人家放出去的。(他是养了被人发现,然后放生了是吗?)嗯。(他人在哪里?)不懂人家说好像被抓了。

居民告诉记者,近段时间他们在家门口或者村子的马路上都看到过眼镜蛇,据说有2000多条跑了出来。

那么,这些居民所说属实吗?记者来到了隆安县城厢镇国泰社区居委会,一名工作人员透露,8月27日,村子里一名生产队长私自搭棚养蛇被附近群众举报,当天派出所、林业部门和居委会就已经前去进行调查。

南宁市隆安县城厢镇国泰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当天晚上查封了以后,林业部门查封了以后,就喊养殖人去办公室要笔录,就无害化处理,就把它们轧死了以后,就拿到上山去,拿钩机来埋。

随后,记者在隆安县林业局了解到,事件起因是有村民私自养蛇,管理不当造成了部分幼蛇外逃,附近居民看到后进行了举报,网传故意放生的说法并不属实。经林业部门查处发现,该村民共养殖眼镜蛇600余条,均为幼蛇,目前还有10条左右逃至野外,林业部门已经组织人力每日进行巡逻。网传视频中显示的蛇与此次外逃的幼蛇体型不符,存在虚假传播的嫌疑。

发布于:广西

热门阅读排行

会员最新动态

实力展示

  • 鞋子信息
  • 常识知识
  • 各种信息百科
  • 信息发布
  • © 18常识网